赣土协发〔2018〕19号
关于《江西省土地估价报告选编(七)》征稿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机构:
随着土地估价行业的不断发展、土地评估机构业务量的不断开拓以及新时代、新政策下对评估行业的严格要求,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水平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土地估价业务水平,加强各土地评估机构之间的交流学习,展示宣传土地估价机构企业形象,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估协)拟编制《江西省土地估价报告选编(七)》,向全省各土地评估机构公开征集优秀土地估价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省估协将2017年度所抽查的土地估价报告等级为二等及以上的报告中筛选;
2、各机构估价师认为在2017年至今较优秀的土地估价报告可上报省估协;
3、省估协将选中上报的估价报告会告知机构和估价师。
二、报送要求
1、所选土地估价报告能够代表本机构土地估价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估价对象具有特色或者具有代表性,估价目的具有现时性,估价方法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2、所选土地估价报告应完整、规范,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等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同时鼓励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3、土地评估机构拟提交的估价报告须经其负责人同意,机构负责人应对提交报告的质量把关。
4、允许在实际报告的基础上,作适当的文字加工,进行加工完善,并附必要的说明和分析。说明和分析的内容可以包括:①估价项目简介;②估价工作的主要技术路线和工作计划;③估价工作的主要难点和解决方案;④估价所遇到的特殊问题与估价理论、准则和法规的冲突及解决冲突的建议;⑤估价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
5、估价报告中所涉及委托方的地名、人名、公司名称等一律隐去,人名一律用张某、李某等代指,公司名称一律用甲公司、乙公司等代指;估价方的地名、人名、公司名称等是否隐去,由各机构自行决定。
6、估价报告排版要求。所选报告A4纸版面,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正文为小四宋体,单倍行距,且一、二级标题加粗。
三、评选方式及奖励表彰
由省估协组织专家对所报送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初审、核审、定审,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土地估价报告进行点评。省估协负责编印成册,印发给各土地评估机构。对评选入《江西省土地估价报告选编(七)》的土地评估机构将在机构资信等级评审活动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入选估价报告的机构进行评选一、二、三等奖,对获奖的估价师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同时进行获奖记录,并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四、报告提交时间
请各土地评估机构于2018年4月3日前,将土地估价报告全文(其中附件仅保留名称,附件内容可省略)、估价报告简介及估价经验总结等材料通过电子版报送省估协秘书处,电子版本发送至jxpgxh@tom.com。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 兢 邓政谈
联系电话:0791-85936646
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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