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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新闻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2号)有关要求,充分释放改革创新活力,助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深化“五型”政府建设,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科学保障国家、省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国家、省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积极给予支持保障。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但因建设周期较长、工程建设难度较大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确需延长临时用地期限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可办理一次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

2.鼓励企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不断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优先通过消化存量土地解决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在南昌市、萍乡市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

3.全力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紧跟国家部署要求,抓紧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用地需求。

4.积极探索“两山”双向转换通道。鼓励和支持市县在守住国有性质、保障群众权益底线的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探索实施“点状用地”,用好用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生态保护修复等自然资源政策措施,大胆探索推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有机转换,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提升”。

5.加快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同时,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纳入“一张图”系统进行管理,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建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逐步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及信息系统面向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共享和应用服务。

6.稳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深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改革,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阶段涉及的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合并,只编制一个报告,开展一次评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它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与选址阶段组织实地踏勘,原则上与同阶段其他专家论证踏勘合并办理。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详细规划,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索不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扎实推动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建立“综合测绘”机制,逐步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各个阶段不同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实行 “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加快发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技术规程,上线“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测绘标准和管理平台。进一步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推广“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电子证照的使用。

8.加快推行工业“标准地”。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区域综合评估,完善“标准地”网上交易平台,完善“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探索“标准地”代办联动机制,建立“标准地”监管体系等。积极支持地方政府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项目用地。

9.着力化解建筑用砂市场供需矛盾。统筹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开发利用现状、环境保护要求、市场供应覆盖范围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机制砂生产项目和设置相应的建筑用石料(砂)采矿权。支持采矿废石的综合利用,鼓励生产矿山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置采矿废石,保障机制砂生产原料的供给,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0.探索实施“净矿”出让。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矿业权出让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依法依规避让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与已设矿业权无重叠。通过“净矿”出让,妥善解决好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11.持续拓展矿产资源业务线上办理事项。收集整理全省范围内查明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及区划、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基本情况数据,集成储量数据库、采矿权数据库、探矿权数据库,建立压矿查询审批服务系统,实时更新数据,及时在门户网站上运行,实现互联网查询及远程申报。建设包含矿业权人申报、政务大厅接件、储量评审机构受理和评审、储量管理部门备案等功能模块的非油气矿产资源储量业务管理系统,统一技术要求,实现部、省、市、县数据互通共享,实时统计评审备案数据。

12.加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创新。将持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入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将矿山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合并设立生态修复基金,由企业按年度修复方案灵活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基金的使用管理权限下放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项目立项、方案审查和项目验收权限下放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鼓励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出台相关试点政策,做好跟踪服务,支持农村优先发展。

13.着力打造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体系。深化“一窗综合受理”建设工作,深度融合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业务办理流程,由不动产登记窗口一次性收取办理房地产交易、税务、登记等业务所需的全部材料,实现交易、缴税等业务统一受理后自动分发、并行办理后实时反馈。扎实推进林权登记“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网过户”协同联办,将自来水、供电、天然气(煤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设立过户等业务一并纳入全链条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赣服通”上线应用实现随时随地申请,24小时“不打烊”,自助领证。

14.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厘清办事要素、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科学合理设定错时延时预约服务事项和服务方式,适当增加预约服务比例,统一规范服务时间,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容缺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服务机制,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做到疏堵点、消痛点、破难点,以放权的精准度提升办事的便利度。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狠抓配套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放管服”改革的“一把手”责任,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齐心协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厅请示报告。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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