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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新闻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推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日
 
 
江西省推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2号)精神,积极推进完善我省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二级市场”),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成员2021年领衔推进落实重大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改字〔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深入推进完善全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实现交易规则更加健全、交易信息更加对称、服务监管更加完善、交易系统更加规范、要素流通更加顺畅、土地配置更加高效,形成全省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围绕江西省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工作目标,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一)完善市场交易规则
      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和转让条件。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划拨土地转让,需经依法批准。充分保障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自由转让。研究出台《江西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网上交易规则》和《江西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等文件,指导和规范全省土地二级市场行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交易平台建设
      按照交易、登记一体化建设原则和省市共建模式,着力推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的交易系统平台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供需信息、咨询服务,接受交易服务委托,办理交易事务,提高服务质量。省级负责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信息汇集与监测监管系统建设,汇集各类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信息,积极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金融、涉地司法处置、涉地国有资产处置等数据共享;设区市负责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系统建设。交易平台系统建设所需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分别予以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高级法院、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着力减少政府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促进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的落地实施。实现交易机构和登记机构设立在同一场所办公,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探索交易资金第三方账户托管模式,降低交易风险。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服务质量,落实降成本、优环境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办、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税收调节机制
      研究建立差别化税收调节机制,对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鼓励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通过以税控地,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流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土地二级市场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行政司法涉地工作联动机制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涉地司法处置的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梳理并落实有关解决涉地案件执行难问题的文件和办法,协调解决全省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处置难等问题和矛盾。鼓励司法处置的建设用地公告信息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平台公示。〔责任单位:省高级法院、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划拨土地出租收益征缴管理
      改革非税收入征收方式,落实将划拨土地出租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研究出台《江西省划拨土地出租收益征缴管理办法》。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联合征缴机制,共享收益征缴相关信息,联动制约,健全巡查发现、举报和查处机制。〔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国资处置涉地转让
      加强涉地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衔接,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宗地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没有强制规定的,应通过土地一、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转让。研究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国资处置涉及的建设用地优先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平台。〔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中介行业服务行为
进一步完善涉地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土地二级市场中介组织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引导中介组织诚信经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到2021年12月底,基本完成江西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主要分为前期准备、实地调研、工作推进、成果编制4个阶段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
      省自然资源厅在省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协调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高级法院、省国资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完成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全面梳理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召开工作协调会,立足工作目标,把握重点任务,列出问题清单,理清破题思路。
      (二)实地调研阶段(7月底)
      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方案及责任分工,提出调研需求,经省自然资源厅汇总研究后,组成联合调研组,选择省内部分土地二级市场活跃的市、县(区)开展实地调研。同时,赴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较好的兄弟省份考察学习。分别从省级、市级、县级三个层面,重点围绕交易规则、交易平台、服务监管、部门联动等方面摸清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各有关部门根据重点任务要求,分别形成调研报告,并统一提交省自然资源厅汇总。
      (三)工作推进阶段(11月底)
      各有关部门根据前期调研和任务分工,全面推进有关工作,对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进行总结评价,提炼深化,形成各种政策文件、规则办法等。全省土地二级市场系统平台全面运行。不定时召开工作协调会,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协商处理办法,对经协商难以推进的事项,要明确路径提请领衔领导召集会议商定。
      (四)成果报送阶段(2021年12月底)
      对各项成果予以总结提炼,编印成册,形成专项报告,报领衔领导审签,报送省委深改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完善全省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是在省深改委的领导下,由省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的重大改革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完善二级市场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高级法院、省国资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强化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对标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相关工作。
      (二)鼓励创新研究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要注意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攻坚克难,大胆闯,大胆创,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在交易机制、部门联动、税收杠杆、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建设用地资源配置,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注重监督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工作,注重通过调查研究、座谈研讨、实地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市、县(区)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强化本行业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监督实效。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的督促落实,定期调度情况,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确保全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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