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说明
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和土地估价师注册
(一)、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和土地估价师注册两个注册工作的关系。
土地评估机构与土地估价师注册两项工作在本次注册工作中一并操作,土地估价师的注册通过土地评估机构的注册进行,土地估价师注册资料是土地评估机构注册上报内容的组成部分。最终形成的结果,准予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有一个注册号,准予注册的土地估价师每个人有一个注册编号。
(二)、两个注册资料的提交与国土资源部公示系统资料报送的关系。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和土地估价师注册需要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应的资料,国土资源部要建立公示系统也要机构和个人报送相应的资料。协会与土地利用司协商两个工作以电子报送系统为前提,互为依托一次提交、一并进行。由于电子报送系统和数据库尚在编制中,所以这次资料报送采用电子报送与纸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纸媒体是审查确认盖章的载体,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收到省注册单位的同意意见后才准予注册,电子媒体是为将来向数据库转换资料做准备。
(三)、2002年的临时注册与2003年正式注册的关系。
2002年国土资源部237号文发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182家已于2002年底取得了临时注册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是9月30日。2003年进行的注册,即使是已取得全国范围内执业临时注册证书的机构,也应于6月30日前注册结束。
二、注册工作具体操作说明
(一)、对申请注册者具备资格的说明。
申请注册者是指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
1、土地评估机构
(1)在全国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应是按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1995]国土[籍]字10号文的规定成立的公司。机构注册资金50万以上,7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具备在全国范围执业的能力。
是否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符合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条件的新设土地评估机构应在地方注册,从业一年后才能申请全国范围执业注册。一年的起始日期以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为准。
(2)省内执业的机构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4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县域内执业的机构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2名以上土地估价师。
(3)土地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等相关评估资格。
(4)、设有分支机构的土地评估机构,分公司资料和人员注册应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单独申报。
2、土地估价师
(1)土地估价师申请注册,申请者必须具有国土地资源部统一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
(2)2003年新考取的土地估价师,在没有取得估价师资格证书以前,不分配个人注册号,待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颁发后,随时分配注册编号。
(3)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逾期未换的不予注册。
(二)、对申请注册者需提供资料的说明。
1、土地评估机构
(1)营业执照。查验真件,提交复印件。(由当地工商局加盖印章)
(2)经工商确认的章程。各地情况不一,章程如果由工商登记机关确认有困难,可由机构在章程上盖章、股东(合伙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2、土地估价师
(1)人事档案管理证明。非退休者一律出示档案存放地的证明。(在人才市场存放即可)已退休者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与土地评估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处以上干部退休不满三年的不予注册。
(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标准证明材料为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原则上没有领取继续教育证的不予注册。如果由于省里尚未统一办理继续教育证,由省注册单位出具证明。
(三)、对申请注册表格填写的说明及要求
填写电子报送表格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不能改变表格的结构。如果表项容量不够,只能换行填写,页面向下延伸,不能横向延伸。
1、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申请表
企业类型:应填写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合伙制等。
会员证书号: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填写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机构号,非会员不填写;是国家地方双重会员的,在哪里注册填写哪个会员号。
注册证书号:不填。
营业期限:按营业执照填写
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填写
人的其他鉴证资格:律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矿产评估师、珠宝鉴定师、旧机动车评估师等。
机构其他经济鉴证资格: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会计、矿产评估等资格。
年度业绩:填写2002年度土地评估机构估价业绩情况,仅为国土资源部公示系统提供历史业绩查询。
2、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
土地估价师所提交的相片,须为2寸彩色近照。禁用过时的或在其它地方撕下来的旧照。
学历: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最终学历,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注册单位校验)
学位:填写学士、硕士、博士等国家承认的学位,并提供学位证复印件。(原件由省注册单位校验)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号:以后年检时必须填写。
工作简历:填写参加工作后个人简历。
三、对注册程序及注册材料提交的说明
1、申请者。(注册申请机构和个人)
—→获取表格。有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下载,或者从办理注册单位获取注册表格
—→填写。土地评估机构注册申请表格、土地估价师注册申请表格均应用计算机打写
—→发送。全国执业土地评估机构通过电子信箱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电子信箱,发送填写好的机构注册表格和估价师注册表(一套)。
—→打印。打印全部填写的表格
—→盖章。纸质机构注册申请表的封皮页面上应加盖机构章。纸质机构内执业的土地估价师注册申请表,由机构签署意见盖章
—→复制软盘。拷贝所有填写好的表格
—→提交。机构和人员的纸质表格两套、同样内容的软盘连同其他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两套,提交省负责办理注册单位。
申请注册的土地估价师每人填写一张《土地估价师注册申请表》,一个机构的所有估价师可附一张注册意见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栏意见中填写同意注册的估价师姓名,并盖章。土地估价师注册申请表和个人的其他提交材料一并装订。
通过电子信箱报送材料的题目、纸质报件的题目、软盘的报送题目均应在醒目处注明:“注册信息”字样,同时在“注册信息”字样的后面应用括号标明土地评估机构的所在省份及土地评估机构的简称。如:注册信息(北京 中地)
2、省注册单位
收到机构报送的机构注册材料和机构内的土地估价师注册材料后,先要进行合规性检查,缺件的应在三天之内告其补报。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审核意见。对符合省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条件的评估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证书发至机构);对符合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签署注册意见后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
土地评估机构的注册意见表(第10页)第一栏由地方注册单位填写是否同意申请注册的意见。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的应写明:“同意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的字样,第二栏,在省内注册的机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不签署意见。
地方办理注册单位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送交的资料应统一送交。送交的材料包括:推荐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的材料,及该机构内执业的申请注册的土地估价师的全部应提交的资料(纸质材料、软盘各一套);辖区内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及人员情况的基本材料,省内执业的机构的资料也要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主要用于公示系统(软盘);辖区内按编号规则编号排序的全部申请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名单(纸质和软盘各一份)。
3、国家协会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收到将电子邮件的注册材料后,将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滚动公布已接到注册材料的机构名单,机构若在网上名单中没有查到本机构的名称,可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查询,或重新发送。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接到地方送交的注册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汇总注册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省内注册机构及估价师名单。
国土资源部公布全国范围内注册机构及全国执业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名单。
4、土地估价师注册号编号规则
共10位数字,前四位是注册年期(本次注册为2003),后两位是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见附表一),最后四位是各省注册土地估价师编号的顺序号。
XXXX XX XXXX 例: 2003 11 0431
(2003) (省份代码) (顺序号) (2003年) (北京) (第431号)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印发,分级打证。打印注册证书营业范围一栏时,应统一填写地域范围,如全国范围执业、全省范围执业等。
2、关于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注册土地估价师不采用发证的方式,只分配注册编号。土地估价师个人的注册编号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印制防伪编号,然后按注册估价师名单对应分配个人注册号。由省负责办理注册单位发至个人。
地方负责办理注册单位,按统一编号规则编排全省注册土地估价师人员注册号。土地估价师注册号排序应以评估机构为单位顺序编排,不要与另一机构人员交叉排列。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按各省提供的名单和顺序统一印刷。
估价师个人的注册号每人一号,采用不干胶防伪贴,贴于个人的资格证书像片页。
申请注册的土地估价师无论何时何地通过资格考试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此次注册都以所在机构的所在省份为注册地分配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
3、关于盖章。申请在国家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有省注册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协会印章或者省厅印章。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不受理土地评估机构的直接注册。
4、关于注册费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全国范围内的机构注册不收费。对个人的注册(包括非全国范围执业的土地估价师)收成本费,每人十元。主要用于条形码的印刷,汇总、公布等发生成本。省内机构的注册,办理单位收费由各省自定。
五、注意事项
1、固定注册联系人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应固定注册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以便处理注册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省级注册单位也应固定注册工作联系人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2、结束日期。
省级注册结束日期为4月30日,国家协会完成日期为6月30日。
3、通过这次注册资料的报送建立机构和人员数据库。形成全国的信息网络。
附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表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
11 12 13 14 15 21 22 23 31 32 33 |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
34 35 36 37 41 42 43 44 45 46 50 |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51 52 53 54 61 62 63 64 65
|
附表二
XX省2003年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汇总表
填写单位: 日期:
|
顺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于2002年通过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备注栏内填“新”字样